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2項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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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轉知行政院核定實施之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2項規定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交通局109年11月25日新北交安字第1092309408號函辦理。
二、行政院核定自109年12月1日實施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2項「接送未滿7歲之兒童、行動不便之人上、下車者,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之限制」規定,請協助公告周知。
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2項規定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