銓敘部函以,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,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
字體大小調整
小
中
大
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主旨:銓敘部函以,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,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一案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3月21日部退一字第1125532900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。
1120525567_所有附件.zi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