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本市各級學校代理教師自112學年度起聘期起迄日延長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7月31日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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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本市各級學校代理教師自112學年度起聘期起迄日延長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7月31日止,請查照。
說明:為保障本市代理教師權益,自112學年度起聘期起迄日延長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7月31日止,另有關代理教師相關權利義務本府將配合中央修正之規定辦理。
1120525-112學年度起代理聘期全年制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