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學年度第1學期「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」

一、依本局112年9月4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21733720號函續辦。

二、為有效完成「112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」之計畫目標及促進本市科技教育之發展,本局核予每間科技中心辦理20場次研習,每場次至多20位教師出席(媒體素養之線上課程人數不在此限)。

三、本案辦理研習倘有新增或微調,請依本函核定公假排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