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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新店區雙城國民小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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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雙城國民小學學生校內使用行動載具管理規範

新北市新店區雙城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規則說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.06.25校務會議通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.01.18 校務會議修正
壹、依據
一、新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標準化作業流程。
二、新北市公私立國中小學學生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要點。
三、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。
貳、請假種類
一、公假:凡經學校核派參加校內外各種勤務、活動、比賽或因公訴訟者,得請公假。
二、事假:學生有關個人及家庭事項,得請事假。
三、病假:學生因病或意外傷害,必須在家休養或住院治療者,得請病假。
四、喪假: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(繼)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弟姐妹之葬禮,得請喪假。
五、產假:含產前假、娩假、流產假、育嬰假,會同輔導室依「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」辦理請假事宜。
參、說明
一、學生如確實因病、因事或其他因素不能到校上課者,應依規定辦理請假,否則一律以曠課論。凡連續曠課3日以上或長期缺課累積達49節,依規定提報為中途輟學學生,列入復學輔導對象。
二、病假3日(含)以上無法到校上課者,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於7日內提出書面申請並附醫院診斷証明辦理請假。無法提出相關證明者,以曠課論。
三、曠課指導師或學校端無法與家長取得聯絡,學生曠課第二日起,學校將派員進行家訪。第三日擴大家庭訪視,如仍未到校將列為中輟,並依法通報。
四、學生請假,應使用「新北校園通」線上系統或紙本擇一請假。並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端及導師知會並提出書面申請,除病假、喪假或其他緊急事故得事後補請假以外,其餘假別應事先辦妥請假手續;保護性個案或其他特殊個案得由主要照顧人代為提出申請。
五、學生從事演藝事務等相關工作,應先向導師請事假,並將工作證申請送交學務處。
六、學生請假理由及所呈證明文件,如有虛偽隱瞞情事,自缺席之日起以曠課計算。
七、學生到校後,一律不准於課間離校,若有特殊原因須臨時外出應依規定填寫外出請單,並由家長親自接送,不得讓學生獨自回家。
八、學生於兒童朝會、課外活動、各種服務等非課程表之集會無故不到者,應依各校「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」辦理。
肆、准假權限與流程
一、請假2日內由導師核定並登錄於校務行政系統,不必填寫本申請書。
二、請假3日(含)以上經導師審查後,填寫假單,並由生教組長轉請學務主任核准。
三、請假6日(含)以上經上列程序,並陳請校長核准。
伍、備註
一、因法定傳染病規定休病假者得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法令之規範辦理。
二、本規則自校務會議通過後,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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