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媒體報導近期網路販售及市面流通類菸品(含電子煙及新興菸品)防制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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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邇來媒體報導網路及市面流通新興菸品,例如「奶茶杯」及「可樂罐」等形式包裝,可於購物網站訂購並於超商取貨,已於校園中流行,請各校加強留意。
- 有關菸品(含電子煙及新興菸品)常見違法樣態及相關罰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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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任何人使用類菸品(電子煙),查獲處新臺幣(以下同)2,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
- 將菸品(含電子煙及新興菸品),以無償方式(如借用、分享或贈送)提供予他人,依法處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。
- 於社群媒體(如臉書、Instagram等)分享菸品(含電子煙及新興菸品),已涉及菸害防制法所禁止之販賣、供應、展示或廣告行為,依法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- 自境外購買或攜入類菸品(境外購物平台買貨、國外攜入),依法處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。
- 製造輸入類菸品(境外購物平台轉賣=輸入業者),依法處1,000萬元以上5,000萬元以下罰鍰。
- 未滿20歲學生吸食菸品,依法應接受戒菸教育;任何人於禁菸場所(如學校、公園……等)吸菸,依法處2,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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